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株)姜明星(以下简称”公司”)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使用,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
1. 要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为了咨询、服务使用等正在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使用者可以拒绝收集个人信息。
ο 在线咨询
-必备信息:姓名 : 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中选择),邮箱

ο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可以自动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
-用户的浏览器种类及OS、访问记录(IP Address,访问时间)、cookie

2.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公司仅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使用目的变更时,会事先征得同意。
-咨询及信访处理,传达通知事项
3. 个人信息处理与保留期限
用户的个人信息达到收集及使用目的时,撤回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同意时,应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但是,如果得到用户的另外同意或未超过以下法令规定的保存期限,则在约定的期间内保留个人信息。
ο 在线咨询
-必备信息:姓名 : 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中选择),邮箱
-保存期 : 收集日起 6 个月
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用户个别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时
-根据法令规定或以调查为目的,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调查机关提出要求时
-偶尔可以向应聘者提出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的入职提案,这种情况下必须事先个别联系应聘者 经过同意程序后向该公司提供入职申请书。
5.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公司不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由公司内部管理。
6.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法
公司原则上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立即销毁相应信息。 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ο 销毁程序
-用户为查询和接收等输入的信息,在达到目的后,将被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 (纸质另存文件箱),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保护理由 (参照保留和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被转移到另外DB的个人信息,除非是依照法律的情况,否则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ο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采用不可重放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通过焚烧销毁。

7. 用户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删除信息并停止处理。 如果您想要删除信息,请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提出要求,我们会立即采取措施。
此外,公司保障未满14周岁的儿童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权利。 (对儿童个人信息的阅览、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处理停止要求权)
8. 个人信息的技术性、管理性保护对策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确保个人信息不被丢失、被盗、泄漏、篡改或损坏,正在寻求以下技术、管理对策。
ο 个人信息加密
个人信息相关的重要数据在储存及数据传输时加密,通过保安功能进行保护。

ο 应对黑客等的技术性对策
公司为了防止黑客或电脑病毒等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或损坏,正在竭尽全力。 定期更新最新的杀毒软件,防止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受损,并为控制其他个人信息的接近,正在采取必要措施。

ο 个人信息处理职员最小化及教育
个人信息相关处理职员仅限于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负责人等执行个人信息管理业务的人,通过对负责人的随时教育,一直强调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用户在使用公司服务时,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举报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 公司会迅速对用户的投诉给予充分答复。
如果需要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或咨询,请咨询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privacy.kisa.or.kr)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 (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cyberbureau.police.go.kr)
10. 吉他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增加、删除及修改时,将从变更事项实行日7天前开始通过网站的”公告事项”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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